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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下论

文公下论 (第1/2页)


  
  文公九年,楚椒来聘,秦人归襚,明年而秦伐晋,楚逼宋,吉凶之问旁午于中国而莫之禁,夫然后欲有所为而莫之忌也。楚故夷也,称君称使,加以中国之辞,以为楚欲主中国,而鲁受之矣;秦初变夷者也,略其君臣,从夷狄之例,以为鲁之受禭于夷矣。
  
  然则鲁将受之邪,亦禁之邪?受之之害,则既益其无忌,而祸被晋、宋矣。禁之,而彼挟必受之势以取必于受,后此公子遂欲以抑术而固莫如何也。盾之佐霸,文之君鲁,其道已末,盖至是而不足与议受而议禁矣。
  
  春秋之世,秦之交鲁,仅两施于文公,他未见也。荆之交鲁,齐桓未霸以前,晋平失霸之后,与越椒之来,三而已矣。驰骋于友邦而莫之忌,知盾之不足有为也;蹑踵于鲁而不忧其不受,知文之有二心于晋而莫自强也。
  
  芝,瑞草也,而不生于王者之廷,气正而瑞不得生。瑞不得生,则灾不得至。秦、楚之信问,充于周公之庙。鲁不以晋为嫌,晋亦无能问鲁,仅保新城之盟,而天下之不沉于楚也无几矣。盾不死,赵氏不灭,晋不能为霸。
  
  庸庸如鲁,王秦王楚,而徼其福以为荣,无不为也,亦乌望其有鲁连蹈海之心哉!
  
  八
  
  承筐之会,晋介鲁以谋诸侯,冢卿不与,无心于必合而姑试之也。又明年,商臣死,鲁君亟如晋,郑、卫亟会之。微商臣之死不及此,晋之复得诸侯,犹窃之也。
  
  商臣死,鲁如晋,郑、卫亟会之,闻商臣之死而遽若失,诸侯之归于晋,亦犹窃也。
  
  以窃窃霸,赵盾之为政可知已;以窃附霸,诸侯之谋国可知已。嗣是间楚之难,中国之不附楚者将二十年。
  
  楚固不与争而内是图,故一出而雄长天下,县陈服郑,几亡宋而鲁纳贿焉。中国之非楚敌也久矣,其得不亡也犹幸矣夫。
  
  间中国之盛衰,乍伏而乍起,乍离而乍合,蛮荆之恒也。中国用其道,而人理灭矣。力固居诎,理不居赢,颠倒来去,措国于炎凉之情,其不亡也,是焉得不为幸乎?又况夫乘之不以其道,如新城之盟者哉!
  
  九
  
  霸者之得诸侯,必有所定。齐之创霸也以定宋,成霸也以定鲁,然则友邦之内难,霸者之资也。晋襄薨,商臣炽,赵盾无庸而失诸侯,新城之盟,幸楚乱而窃之也。合诸侯于已离,既莫之能一,而又重之以谋邾。谋邾者,非定其乱,乱其定也。乱其定,故邾可以亢晋,而况齐哉!
  
  晋不足以敌楚,又西向而失秦,仅然其无隙者,齐耳。谋邾不逞,徒以取怨于齐,而终为齐诎。
  
  则南有楚,西有秦,东有齐,介然于河山之北,以一线系中国,殆弱缆之维巨舟也,而晋危矣。晋不能外楚,而只以外齐;不能争邾于齐,而更授齐于鲁。霸者之义,奉少夺长矣耳。霸者之力,弗克则退矣耳。
  
  夫于是曹、鲁之郛,亟受齐兵,而东向请事,晋之不得于鲁者二十一年,宋、卫、陈、郑亦不适于亲晋矣。
  
  自晋之失诸侯也,维系郑、卫以从者,鲁耳。以邾失齐,而授齐以鲁,卫、郑之维系绝,而宋以孤危自疑,晋之不能主齐盟也二十一年。藉非断道之衅,齐不能有鲁而归之晋,则三方临制,瓜裂中原,而晋且受维系于他矣。
  
  新城、断道之间,篡弑者七国,而定国之权司于齐、楚。弗克于邾,弗克于天下也。
  
  十
  
  厥貉之次,晋失郑于楚,逮于萧鱼,而后得郑者五十五年。阳毂之会,晋失鲁于齐,逮于断道,而后得鲁者二十年。鞍之战,晋亦惫矣,然后仅胜而得鲁。
  
  伐郑之师十五举,倾国以与楚战者再,晋亦殆矣,然后仅胜而得郑。失之如瓦解之不留,得之如牵羊之不进。藉终不得鲁与郑,则晋莫能以自固,而况为诸侯长邪!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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