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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六章摊牌

第一百六十六章摊牌 (第1/2页)

第一百六十六章摊牌
  
  刘三吾拿过还没有看一眼,就皱起眉头了。
  
  因为大明朝廷公务,大多是文言文,虽然因为法律条件要求精准,更倾向于白话。但是白话,也不是这种白话。不会如此粗俗。
  
  在刘三吾看来,这种遣文造句,简直是一场笑话。
  
  因为,何夕直接从结构上推翻了大明律,开始就是宪法,第一条,大明皇帝权力至高无上。
  
  这一条,何夕想了很久,其实何夕想在这一条上,添加上一句,那就大明皇帝依法行使权力。
  
  让大明皇帝个人意志上升到法律条文上,才算合法,不然就是非法。
  
  其实这一点,在古代行政体系之中,是所体现的,比如不经鸾台凤阁,何以为圣旨?也就是皇帝的诏令,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圣旨,有法定权力,没有经过这个程序,那就是中旨,能不能有效,就看皇帝的威信了。
  
  但是这其实很模糊的。
  
  何夕想制定一系列规定,让皇帝的命令通过程序,上升到法律条文的地步,才能有效,否则就是无效的。
  
  但是何夕很清楚,这是限制皇帝权力的办法,朱元璋决计不会同意的。
  
  何夕想了想,也就做罢了。
  
  刘三吾对这一条很奇怪。因为这一条不像是法律。
  
  大明律,就是律法,是一条一条的。犯来什么错,要承担什么样的惩罚。倒是有一些注释,说明其中的法理,为什么这样制定。但是这一条法律。有什么用处,可以处罚谁?
  
  在刘三吾看来,有一点莫名其妙。
  
  不过,他到底不是门外行,他内心之中,也是有一丝震撼,因为他觉得,何夕制定律法,别的不说,这格式就很有突破,好像一篇文章,一开始就提携纲领,将大明律最重要的一条写出来的。
  
  有这一条在,大不敬,欺君,诽谤君上,这些罪名就有出处了。
  
  只是刘三吾看到下面一条,简直不敢相信,第二条,就是皇帝之下,一律平等,每一个成年男子都有独立的财产权,人身自由等权力。
  
  因为何夕没有用文言,用得是白话。
  
  同样是因为何夕的写法,刘三吾不大懂,所以他反复看了几遍,内心之中依然不能理解,也不敢理解,说到:“何大人,您这种写法,我不大懂。”
  
  何夕说道:“其实也没有什么,我看大明律,虽然条文很多,但很是琐碎,总体上来,让人无所适从,很多相似的罪名落在不同的章节中,让人学习起来也不大好学习。于是我想了一下,将大明律分章,第一段是总章,将所以法律条文的根本,都列入总章之中,凡是在总章之中提出来的,下面都会一章与两章,加以说明,比如这第一句,第二章就是说明皇帝的权力,皇位的继承,等等问题,已经对于关于皇室的犯罪,如何处罚与量刑。等等。当然了,我没有做过刑名,这里的量刑什么都先空缺。等将来再增补。”
  
  刘三吾立即看来第二章。
  
  果然是何夕所言,特别是关于皇位继承,在这里也用些父死子继,兄终弟及,已经在宗室近支没有的情况下,皇帝自己的裁量权等等。
  
  刘三吾看了这里,心中反而松了一口气。
  
  因为何夕在这里并没有搞什么花样。完全是按照儒家主张的正统,来规定皇位继承的。
  
  无他,一来,儒家皇位继承法则,其实已经很完善了。这一点上,何夕也想不出来更好的了,第二,那就是朱元璋与太子其实都赞同这种法则。
  
  何夕也不可能拗过这两人。
  
  自然就此定下来了。
  
  只是刘三吾,看了第二句,然后又看第三章。
  
  在刘三吾看来,第三章,因为是户律,又好像不是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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